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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报销政策最新文件

来源:bob手机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5-11-13 17:37:51

  武汉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明确武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方面有提高。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详见正文。

  2024年4月1日,武汉发布《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6个部分,包含政策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内容。

  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实施分类保障。

  1.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其未就业配偶可按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期内,可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按居民医保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医保门诊产前检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由每个孕周期700元调整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2.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流产、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由最高600元/次调整为900元/次。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完全个人负担调整为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儿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前,应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报销标准指南/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办理生育登记、下载报销申报表、查询生育定点机构。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之后,根据相关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详见正文。

  武汉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详见正文。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有必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详见正文。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部位影响了劳动能力,可以待伤情稳定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职工目前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即可享

  注意!长期领取武汉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可以线上线下进行资格认证。详见正文。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由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各类人员。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由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各类人员。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网上认证渠道及流程详见正文。

  武汉发生工伤后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但若因工伤影响了劳动能力,还能够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享受对应等级的工伤待遇。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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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明确武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方面有提高。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详见正文。

  2024年4月1日,武汉发布《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6个部分,包含政策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内容。src=

  1.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其未就业配偶可按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期内,可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按居民医保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医保门诊产前检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由每个孕周期700元调整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2.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流产、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由最高600元/次调整为900元/次。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完全个人负担调整为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儿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2.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前,应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